《表1 建设开发承载能力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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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评价”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以湘潭县中心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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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水资源是约束建设开发承载能力的主要指标。湘潭县境内有湘江、涟水、涓水等水系,境内河长5 km以上的河流共81条,年平均降水日150天,年平均降水量1300 mm,水资源丰富,故认为湘潭县水资源对建设开发承载规模的影响较低。因此,本文主要考虑空间约束下的建设开发规模,即在不考虑人类对自然条件改造的情形下,按短板理论计算各指标对建设开发的承载等级。针对湘潭县的资源环境特点,选取坡度、水域、耕地质量、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蓄滞洪区作为约束指标。坡度大于25°、水域、蓄滞洪区难以承载建设开发,故将对应的建设开发承载能力等级设置为低(Ⅰ级)。以此按各空间约束指标对建设开发的支撑能力进行分级(表1)。在此基础上取各约束指标的最低等级作为建设开发承载能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