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受访群体对外方独立侦查打击后移交中方的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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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非接触性诈骗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实证研究——以S省警方侦办的某跨境电信诈骗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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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警务合作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经验累积的过程,根据不同国家合作成熟程度的差异,呈现了梯次合作状态,即使在相同国家,不同时间的合作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即不同主体的梯次侦查权延伸差异,在非接触性诈骗犯罪中体现为不同主体对窝点位置的锁定和打击工作的管辖延伸程度。主要有两种,一是境外窝点锁定工作由中方完成,打击工作由外方实施后,移交中方。在警务合作初始阶段,双方处于磨合期,许多侦查方法外方因科技障碍无法实现,中方可利用现有的手段和技术,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等犯罪要素以及团伙成员出入境的具体信息,综合研判后,交所在国警方收网、打击。二是境外工作完全交由所在国警方完成后移交中方。当警务合作成熟后,境外侦查和打击工作可完全交所在国警方独立完成。由表2可见,这种方式总体上是中外警方都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当前,锁定犯罪窝点的主要方式是设备监测和传统的侦查手段。东南亚各国传统手段经验丰富、组织严密、效率高。在技术侦查方面,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解决。例如通过对外国警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了解IP同环境下WLAN的MCK经纬度搜寻设备操作规程,就可以精确WiFi落地,对窝点位置进行确认后直接打击。此合作方式,中方只需提供犯罪线索给外方即可满足合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