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允许申报的范围》
通过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8]与《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10]进行对比分析,得到应用人用经验不允许申报的类型及限定的申报范围的建议,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801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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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8 |
作者 | 孙昱、文海若、汪祺 |
绘制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