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企业配料间设施改造前后设施外1米点位无组织监测结果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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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提升改造案例分析》
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
由表6可知,改造前用配料桶配料时,设施外6个点位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达6.99 mg/m3;改用配料釜配料后,设施外6个点位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仅为0.15 mg/m3。可见,设施密闭性显著提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降低明显,车间工作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环境效益良好。
图表编号 | XD0022772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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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林文胜 |
绘制单位 | 三明市尤溪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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