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集中采购实施环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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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绩效评价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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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选取的主要思路:《政府采购法》明确集中采购的一个目标“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将“采购经济效益”、“采购规模效益”作为该环节的财务指标。集中采购实质属于采购行为,其采购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是否符合需求,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才是采购行为的最终体现,因此将“产品质量水平”、“售后服务水平”作为该环节的顾客指标。作为政府行为,《政府采购法》对需求书编制、采购方式选择、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因此将“需求科学性”、“采购方式适用性”、“采购公告、开标、评标、定标规范性”、“合同签订规范性”、“履约验收、付款规范性”作为该环节的内部流程指标。《政府采购法》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因此将“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实施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体现国家相关政策等指标作为衡量该环节的创新与成长指标。具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