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应新增的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类别及其对象》
针对我国社会救助相对贫困治理功能不足的情况,需要在完善现有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增设某些新型救助服务。根据我国外部环境因素的压力及社会救助的实际情况,康复与护理、看护与托管、心理咨询和疏导、就业扶持和指导是应该优先建立和发展的救助服务类别(见表2),可以通过先试点后总结经验的方式,逐步把需求多、效果好的救助服务项目确定下来。[7]
图表编号 | XD0022577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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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张浩淼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