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古代世界主要文明中礼治与法治之间的分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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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与国家建设——将中国元素植入政治秩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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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不难看出,无论是法治的起源还是礼治的起源都和宗教祭祀有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各民族的宗教都属于自然宗教或多神教。此后,欧洲和中东从多神教走向了一神教,由婆罗门教演变而来的印度教也具备了伦理宗教的特点,法治由此在这些地区具备了深厚的土壤。而“殷周之变”使得中国在经历了殷代神本的自然宗教后走向了西周人本主义的礼治。尽管西周的天命观在信仰形态上仍具有一定的宗教性,但在内容上却具有更强的人文性。一如陈来意识到的:“周人文化的这种特质和发展,虽然与伦理宗教的阶段相当,但周代的礼乐文化并非走的唯一神教的路子,它的独特的礼乐文化与德行追求,开启着通往圣哲宗教的东亚道路———德礼文化。”(2)中国发生的这种宗教变革不同于多神教走向一神教的宗教变革,“主要是通过政治文化和政治思想的方式得以实现的”。(3)不同于宗教作为国家的外生因素对统治者构成的约束,政治文化和政治思想更多地内生于政治体系,其对统治者的约束也往往是内在的。这样,起源于宗教特别是一神教的法治对统治者具有的约束主要是外在约束,而人本主义文化的礼治对统治者的约束主要是内在约束。发端于中国并扩散到东亚诸国的礼治由此与欧洲、中东和印度的法治形成了历史发展道路的分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