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公路安全风险指数计算方法及其改造建议》

《表7 公路安全风险指数计算方法及其改造建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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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动型方法的一般公路安全风险排查——如何评估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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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de Leur和Tarek Sayed(2002)采用量化方法提出了道路安全风险指标计算公式。该公式表明了道路安全风险是暴露率、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的函数。暴露率可以特定道路特征的地点交通量与被排查道路交通量之比来计算。事故发生概率通过风险评估判据,基于四分量表来确定的,未提出公式化的量化方法。关于事故后果的量化方法,虽然提出了通过车速比、车型混合度以及路侧危险度进行综合考虑,但是主张采用车速比(限速比)公式作为事故后果的量化方法[8]。从Paul de Leur和Tarek Sayed(2002)提供的暴露率计算公式和事故后果计算公式来看,构建公式的主体思想是借助于交通量、限速值等交通特征参数,对特定排查区间和整条道路之间进行的相对性比较。如果某个排查区间的交通量,越接近于整条道路的最大交通量,那么就意味着该排查区间的风险指数越高;反之,该排查区间的风险指数越低。从事故后果计算公式来看,特定区间的限速值越接近于整条道路的最高限速值(速度越高,发生事故时的伤害程度越严重),那么就意味着该排查区间的风险指数越高;反之,该排查区间的风险指数越低。一般地,限速值的设置取决于道路几何特征,通常道路宽度越窄、平曲线或竖曲线的曲线半径越小,其限速值越小,发生超速或事故的概率越大,且事故后果又随着路侧危险度的增大而增大。显然,基于“限速值比”计算风险后果,在理念上还是存在矛盾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使用“速度比”,即特定区间的车辆行驶速度除以该区间的限速值。表7是针对Paul de Leur和Tarek Sayed(2002)提供的风险指数计算方法所给出的部分改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