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代孕母亲在移交婴儿后的情感经历》

《表3 代孕母亲在移交婴儿后的情感经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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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殖互惠”的视角对国外“妊娠型代孕”生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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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4)是指X的行为不会给X造成严重的风险、成本或负担。结合“妊娠型代孕”来说,代孕母亲从事代孕是否给自身造成严重的风险或伤害呢?如果代孕没有给代孕母亲造成风险或伤害,那么根据“积极有利原则”和“效用原则”,代孕母亲有为受术夫妻提供帮助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反对代孕的学者认为,代孕母亲经过怀孕、分娩等过程,逐渐与孩子建立起亲子关系。婴儿出生后,代孕母亲被迫将婴儿移交给受术夫妻,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精神上,这都给代孕母亲造成严重伤害。但是,贾达瓦教授反驳了这一观点。通过表3“代孕母亲在移交婴儿后的情感经历”可以看出,他通过研究34个代孕案例发现,婴儿在0岁到1岁之间,代孕母亲因将孩子交给受术夫妻经历的情感方面的痛苦随着婴儿年龄的增加而降低。怀孕前,有31位(占91%)代孕母亲没有心理问题;怀孕后,有30位(占88%)代孕母亲没有心理问题[12]。通过贾达瓦的这些研究数据看出,代孕并没有给代孕母亲带来严重的风险和伤害,这反驳了那些认为代孕伤害代孕母亲的论断。另外,通过表4“代孕母亲对婴儿的看法”可以看出,对于“不知道代孕母亲”的情况,有19位(占60%)代孕母亲认为,她与婴儿没有特殊的联系,不存在难以移交婴儿的情况。既然不存在难以移交婴儿的情况,那么根据“积极有利原则”,代孕母亲能够为受术夫妻提供代孕服务,消除他们没有孩子的窘境,并且代孕也不会严重干扰代孕母亲的生活计划或方式。总之,通过以上分析看出,对于“妊娠型代孕”来说,代孕母亲从事代孕不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风险或伤害[12]。因此,符合条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