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0~2017年各地区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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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际能源利用效率再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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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地区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按照MI、EC和TC进行模糊聚类分析,考察中国能源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模式,如表5所示。整体来看,一方面,在考察期间,MI指数超过1的省份有7个,仅占总样本的23.3%。在Ⅰ类中,北京、天津、上海和福建的TC指数和EC指数均大于1,创新效应和追赶效应并存(属于双高增长模式),表明这几个省份能源综合利用效果最好,能源效率保持良好的上升发展趋势。在Ⅱ类中,虽然EC指数小于1,缺失追赶效应(属于创新驱动增长模式),但技术进步指数的提升掩盖了技术效率的下降,从而拉动了MI指数的增长,从侧面讲,该类省份的科技创新水平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MI指数小于1的省份占总样本的76.7%。在Ⅲ类中,技术效率是增长趋势,不存在创新效应(属于效率驱动增长模式),这类省份的能源全要素生产率较大程度上受科技创新水平的约束。Ⅳ类省份的技术效率指数和技术进步指数均小于1(属于双低增长模式),说明这类省份需在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同时加强改进。另外,广西和海南没有归并到上述四类,同Ⅱ类相似,但MI指数小于1,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效率的影响,表明了其技术利用和管理能力较低,基于影响因素是可控制的,所以通过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可以进一步提升技术效率,从而提高能源全要素生产率。整体而言,中国省际能源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模式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