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自然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如表3所示,2个自然村垃圾产生量平均为0.51kg/人·天,其中有机垃圾为0.34kg/人·天,占垃圾总量70%左右,与管冬兴等[2]的研究结果相似,主要成分为农作物秸秆、尾菜、尘土、纸张、畜禽粪便等;无机垃圾为0.17kg/人·天,主要成分为塑料制品、金属、玻璃、泡沫等;未发现电池等有害垃圾,这与李海莹等[3]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此外,各户餐厨垃圾较少,大部分被用以饲喂畜禽。
图表编号 | XD0022297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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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封海东、李坤、周明、司海倩、张泽志、周军、张敏、葛一洪 |
绘制单位 |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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