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自然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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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现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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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3所示,2个自然村垃圾产生量平均为0.51kg/人·天,其中有机垃圾为0.34kg/人·天,占垃圾总量70%左右,与管冬兴等[2]的研究结果相似,主要成分为农作物秸秆、尾菜、尘土、纸张、畜禽粪便等;无机垃圾为0.17kg/人·天,主要成分为塑料制品、金属、玻璃、泡沫等;未发现电池等有害垃圾,这与李海莹等[3]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此外,各户餐厨垃圾较少,大部分被用以饲喂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