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评估机构关键风险预警指标(KRI)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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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预警指标设置与应对策略研究——基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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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风险的类别,《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巴塞尔协议Ⅲ》将商业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等八大类。安达信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法律风险、会计风险、资讯风险、策略风险。鉴于资产评估机构属于为委托方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为主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人力资本密集、人员规模不大、“人合”重于“资合”、不能完全市场化、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等特征,评估机构可以从法律法规、内部治理、社会期望、市场、营运和财务风险等六个维度设置关键风险评价指标(表2),其中法律法规、社会期望、市场风险为外部风险,内部治理、营运和财务风险为内部风险。同时,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及相互促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