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时期乡村总人口、劳动人口规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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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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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乡村劳动力人口是指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2)乡村劳动力人口总数=乡村劳动力人口抽样数/抽样比例。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1—2018)中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整理、计算而来。

过去年20年中,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日益加深,2018年为13.8%,相比2000年增加了6.5个百分点,并高出全国老龄化率1.8个百分点。中国的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35.39%上升到2019年60.6%,以年均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加。而且在社会经济发展、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以及人口惯性影响下,中国处于低生育水平已有20年,近1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6左右,明显低于更替水平,新成长起来的农村劳动人口有限并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乡村7—11岁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6.89%,这批青少年在“十四五”期间将陆续成长为劳动力人口,据此推算的话,“十四五”时期新增农村劳动力规模约为3975万人,年均增加795万人,明显少于“十二五”时期年均新增劳动力1260万人的水平。在上述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农村劳动力加速减小的趋势明显。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2018年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2.44亿人,年均减少超过3000万人,年均降幅从“十五”时期的1.6%增加到“十二五”时期的2.1%,目前仍在加速减少,“十三五”时期的前三年年均降幅达到2.2%,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63.8%下降到40.4%。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规模也相应减少,2000—2010年间,农村劳动力共减少了6072.07万,进入21世纪后,农村劳动力加速减少,“十五”时期年均减少848.4万,“十二五”以来,以年均高于1000万的数量在递减,其中:2016—2018年,年均减少近1300万(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