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4—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及效率系数测算》

《表3 2014—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及效率系数测算》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数字经济发展改善了生产效率吗》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2014—2016年相关基础数据依据2015年投入产出表计算,2017—2019年相关基础数据依据2017年投入产出表计算;(2)计算数字经济效率系数的GDP指标是投入产出表口径数据,非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GDP数据;(3)数字经济占比来源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5—2016年信息经济

根据(8)式测算的2014—2019年数字经济效率系数如表3所示。其中,M代表了测算产业数字化规模的中间环节,对应于(6)式中的∑iGDP×bij×(φj/φjm)。关于数字经济增加值的GDP占比并没有统一的测算值。相关机构和学者的测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许宪春和张美慧[29]在对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时,与国内外代表性研究的测算值进行了对比,指出当前数字经济规模测算结果悬殊主要是测算范围和测算方法差异引起。从测算范围来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于数字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口径更为宽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几乎涵盖了各个产业,强调了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的融合程度之广,这与本文所构建的五部门投入产出表在总体涵盖范围上吻合。同时,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数字经济对社会生产效率的总体提升情况,从这一角度看,我们也倾向于选择宽口径的数字经济范围(1)。从结果来看,本文测算值与白皮书较为接近(以2019年“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占比为例,本文测算值为6.788%,而白皮书测算值为7.2%),因此,本文选择2014年以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字经济增加值占比数据,并以此衡量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