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排放标准中不涉及的再生水回用标准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与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对比,该再生水回用需满足的3项标准中增加了对溶解性总固体等28项水质指标的限值规定;其中铍、铜、镍、锌、硒、氰化物和甲醛等7项水质指标虽然在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选择性控制项目中规定了限值,但其限值高于或等于3项标准的最低限值;因此,这28项水质指标执行3项标准的最低限值(见表3),可满足再生水回用需求。
图表编号 | XD0022176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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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吴琳琳、裴莹莹、郭昌胜、侯嵩、吕佳佩、陈力可、张艳、徐建、刘雪瑜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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