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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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回用水水质执行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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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回用水的应用和水质控制要求:(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用于一般漂洗工序或杂用,最后一道水洗慎用,不宜用于配料、溶解染料、助剂,不宜用于打小样等;(2)回用方式:将回用水直接用于部分生产工序和杂用;掺一定比例净水后使用;(3)根据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要求和回用水实际水质,应经过小试、生产性试验后,确定回用量和回用方式;(4)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应按表2要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