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NAAQS中臭氧限值演变》
表2为NAAQS中臭氧限值的演变过程。USEPA在《清洁空气法案》要求下须定期评估NAAQS,确保其满足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防护的需求。NAAQS的评估过程具有严格的流程,主要环节包括:综合回顾计划、全面科学评估、风险暴露评估、政策措施评估。NAAQS最早于1971年发布,2015年进行了第4次修订。指示物最初为光化学氧化剂,1979年起改为臭氧;计算基准最初为1h平均值,1997年起改为8h平均值;臭氧的控制限值由1979年设定的0.12μmol/mol陆续收严至0.07μmol/mol[16]。
图表编号 | XD0022176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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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鲁君、黄成、王红丽、王倩、严茹莎、景盛翱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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