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区域协调发展下省际碳减排强度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碳减排强度采用碳排放总量与GDP比值进行分析,对碳排放量的计算参考IPCC(2006)给出的碳排放计算方法,以我国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消耗量为基础计算。根据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通知及相关文献,省际碳减排协调发展主要从经济结构、城镇化率、社会包容性强度、科技创新、环境质量、经济竞争力、省域碳减排治理能力等几方面进行讨论(见表1)。其中经济结构指标从产业协调发展角度进行评价,而其余六个指标是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式体现(数据来源于2012—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及《中国法律年鉴》等和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样本数据中未包含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的相应统计年鉴。省域竞争力具体结果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系列蓝皮书,环境质量具体计算方法参考胡宗义等(2017)[21]。社会包容度指标参考国家中心城市历年《中国中心城市(人口)包容能力排名》报告。此外,2019年的数据采取趋势值方法计算。
图表编号 | XD0022145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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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谭灵芝、姜晓群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人口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