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市场主体保护及市场环境改善领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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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竞争: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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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方法治竞争推动了市场主体保护及市场环境的法治化。在市场主体保护及市场环境改善的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对比相关地方性立法(见表2)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出台的地方性立法对市场主体实施了更全面、严格和精细的保护,市场环境的改善在制度层面也有显著的变化。如辽宁省2016年出台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龙江2019年出台《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细化并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河北省2017年出台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辽宁省2019年新通过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更进一步直接提出“证照分离”。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地方法治建设的竞争不仅促进了当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更推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国务院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主体法律保护及市场环境改善方面就充分吸收了前述地方“法治试验”中取得成功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