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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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订城市排水规划标准 不断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修订内容与实施应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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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

新《规范》修编取消了一级处理标准的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二级处理污水的规划用地指标所适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的一级A标准考虑。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确定,如表1所示。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