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含放射防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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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70年的改革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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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B-国家标准;GBZ-国家职业卫生标准;AQ-安全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

为加强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1981年,我国成立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下设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随后设立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标准处制定了《关于制订卫生标准的程序和方法》《报批和编写标准指南》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化文件。从此我国卫生标准建设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要求:“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法律层面保障并推动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开展。有报道称,截至2018年,我国各类职业卫生标准合计936项,其中GB标准227项,GBZ标准391项,AQ标准94项,WS标准88项,电力、铁路等的行业标准136项(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