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汽车事件记录器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的运用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一直未采取过制动措施,车速始终高于78Km/h,事发前4.8秒到1.8秒期间,油门踏板深度从70.5%降至66.5%,表示驾驶员抬起了油门踏板,但是在事发前1.8秒到0.3秒期间,油门踏板深度从66.5%升至100.0%,表示驾驶员在急加速,并将油门踏板踩到底,结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可以分析出小型轿车驾驶员在转弯时存在加速抢行的驾驶行为。
图表编号 | XD0022033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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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胡剑东、陈三林 |
绘制单位 | 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