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CFS患者SF-36比较 (±s, 分)》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
两组患者在治疗前躯体疲劳分值和脑力疲劳分值比较均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后,对照组躯体疲劳和脑力疲劳平均分值分别为3.5、2.1,治疗组分别1.8、1.1,相比治疗前均有显著下降,而治疗组治疗后躯体疲劳和脑力疲劳分值又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图表编号 | XD00219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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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徐玉欣 |
绘制单位 | 杭州市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