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河流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
根据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不得大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基本原则[8],红旗河“入河排污口断面”至“河口断面”水域COD和NH3—N的限排总量分别为40.95t/a、2.0 4 t/a,“双阳河双阳区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的COD和NH3—N的限排总量分别为81.9t/a、4.10t/a(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938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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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张春雨、杨婧、吴兴晨、朱未、孙述海 |
绘制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