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企业样品回收率测定结果(n=6)》
分别取尿激酶原料药企业Y(批号为Y03716045),企业X(批号:20190224)与企业Z(批号:190327)样品,按“2.1”项下方法制成30单位/L的溶液,与同样浓度的标准品溶液相同比例混匀后,按照“2.2”项下方法进行测定,加样回收率测定结果分别为99.9%,100.0%,99.9%取各制剂生产企业的样品,按“2.1”项下方法制成30单位/L的溶液,加尿激酶标准品储备液适量并定量稀释制成分别相当于供试品溶液80%,100%,120%的加样回收率溶液,按照“2.2”项下方法进行测定,结果低、中、高浓度的加样回收率结果在98.1%~102.9%之间。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882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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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5 |
作者 | 孙珍、严翠霞、段徐华、郑璐侠、陈钢、邵泓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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