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骨性关节炎患者总有效率比较》
(例)
经过治疗后,试验组有效治疗为37例(92.50%),对照组有效治疗为29例(72.50%),可见试验组总的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х2=8.231,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85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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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江共涛、程毅、胡和军、魏星星、徐南云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创伤骨科、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创伤骨科、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创伤骨科、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创伤骨科、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创伤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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