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资源承载力度量标准》
参考已有文献,未来“中国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强度应保持在35%左右为宜,其中水资源的开发强度大体可在25%”[30]。因此,水资源承载力度量标准见表2[3]。
图表编号 | XD0021806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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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丁超、胡永江、王振华、赵娜、董文秀、王黎明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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