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处理棉花产量构成因素数据及其多重比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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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OPSIS法评价无人机喷施脱叶催熟剂的效果》
注:同列相同字母表示处理间差异不显著(P≥0.05)。
经统计分析,脱吐隆与乙烯利混剂喷施2次、瑞脱龙与乙烯利混剂喷施2次、脱吐隆与乙烯利单剂各喷施1次、瑞脱龙与乙烯利单剂各喷施1次和清水对照5个处理间,铃重、衣分、667 m2籽棉产量、667 m2皮棉产量差异不显著(表4),表明无人机喷施脱叶催熟剂对棉花产量构成因素没有显著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2176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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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马辉、戴路、田立文、阿布都艾尼·阿布都维力、李星星、阿孜古丽·阿布力孜 |
绘制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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