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林业部门不同年代的灌木林地划分标准》
注: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林资发[2004]14号)
关于灌木林地的划分标准,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初。1973年全国林业调查工作会议召开后,由当时的农林部发布了《全国林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试行稿)》,在第五条的土地种类划分中,首次明确了灌木林的划分标准。此后,分别在1978年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982年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1994年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1996和2003年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4年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09年的《林地分类》行业标准(LY/T 1812-2009)、2010年的《森林资源术语》国家标准(GB/T 26423―2010),以及2014年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中都对灌木林地有明确定义[2-4]。经过40多年的发展,灌木林地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其中变化最大的一次是覆盖度标准的变化,从80年代以前的40%以上调整为90年代以后的30%以上。表1列出了我国林业部门不同年代发布的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定或相关技术标准中的灌木林地划分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21745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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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曾伟生、刘四海 |
绘制单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崇阳县国营桂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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