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精神残疾儿童卫生服务利用比较[n(%)]》
注:a.医疗服务与救助;b.康复训练与服务;c.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
与7~17岁儿童比较,0~6岁儿童利用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比例较高(P<0.05),利用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比例较低(P<0.05)。城镇儿童利用医疗服务与救助、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儿童(P<0.01)。父母最高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家庭的儿童利用医疗服务与救助、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比例更高(P<0.01)。因器质性精神障碍致残的儿童利用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比例最高(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742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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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丁若溪、程云飞、郑晓瑛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