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和2#纸张5次测定的紫外光谱数据》
对第一大类纸张进一步分析,峰数、峰位和峰形基本相同,但吸光度不同,说明纸张中木素及荧光增白剂的含量不同。表3显示1#和2#纸张差异最小,对其分别测试5次,数据如表4所示;利用IBM SPSS Statistics 22软件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以345.5 nm处吸光度A1进行比较时,T=10.072,显著性(双尾)=0,P<0.05,因此,1#和2#纸张有显著差异;同理,275.0 nm处吸光度值A2也证明了1#和2#纸张有显著差异。因此,可根据纸张中提取物的含量对1#和2#纸张进一步区分。因此,第一大类的4种纸张可根据含量各自归为一类,即第Ⅰ、Ⅱ、Ⅲ、Ⅳ类;同理,可对第二大类、第三大类样品进行分类:5#纸张为第Ⅴ类,6#和7#纸张为第Ⅵ类,8#和10#纸张为第Ⅶ类,9#纸张为第Ⅷ类,11#和12#纸张为第Ⅸ类,13#纸张为第Ⅹ类,14#和17#纸张为第Ⅺ类,15#、16#、18#和19#纸张为第Ⅻ类;20#纸张为第.类。
图表编号 | XD0021697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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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崔连义 |
绘制单位 | 辽宁警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