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成品输液质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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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质量分析法的PIVAS成品输液称质量复核管理模式的建立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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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品输液标示量:0.8 g(主药)+8 g(灭菌注射用水,该药需加灭菌注射用水初步稀释为初配液,再用医嘱的溶媒再次稀释,但灭菌注射用水不用出现在医师医嘱中)+100 m L×1.04 g/m L(溶媒)+11.4 g(输液外包装)=124.2 g。PIVAS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分为3个部分:(1)在医嘱系统中增加药品质量维护板块,即按照药品实际质量维护药品次剂量,次剂量不提供给医师开嘱使用,仅用于成品输液标示量计算;(2)增加药品质量计算程序,按照表5方法计算药品质量,根据溶媒密度计算溶媒质量,医嘱开具输液外包装质量与前两项质量的加和为成品输液标示量;(3)将标示量数据打印于药品瓶贴上,用于成品输液剂量复核。称质量复核时,实际质量误差≥5%为疑似配制错误,需要与配制人员确认是否存在错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