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任关系的类型及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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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还是共生: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信任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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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Lewicki,Roy J.,Daniel J.McAllister,and Robert J.Bies.1998.“Trust and Distrust:New Relationship and Realities”,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3(3):438-458.

信任关系中既包含有“信任”,也包含有“不信任”,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不是此消彼长的,而是以多种形式同时存在于一段关系中,甚至高度信任与高度不信任也可共存。有学者的研究以“信任”与“不信任”、“高低”程度等两个维度描述了高信任、低信任、高不信任和低不信任四种情况,并将组织中的人际信任关系划分成四种类型:“低信任/低不信任”、“低信任/高不信任”、“高信任/低不信任”、“高信任/高不信任”(Lewicki,et al,1998)。(见表1)卢曼(Luhmann,1979)也曾指出,在复杂程度较高的环境中,既需要较高程度的信任,也需要较高程度的不信任。他们不认为“不信任”是“信任”的缺失,并参照信任的内涵,将不信任定义于一种预期,是对对方由于能力或者意愿而无法履行承诺的预期(Barber,1983)。可以说,信任是对风险的自愿承担,不信任则是对风险的预先防控,是在对方行为不可预测的前提下进行的自我保护(Kramer&Tyler,1996)。还有研究逐渐开始关注不信任的类型、维度以及影响,但都集中于个体层面,组织层面的不信任依然处于被忽视地位。公共管理领域内,研究者关注的也主要是政治不信任,即公众对政府、政策或官员的不信任(曹沛霖,2009)。在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关系的文献中,不信任始终没有摆脱信任的反面而被当作一个单独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