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出院后各时段复发情况比较》
注:累计复发次数:分子是各个时间点及之前所有复发次数累加数,分母6个月为100,12个月为200,18个月为300,24个月为400
累计复发率以入组至该评定时点时段内病情符合复发标准的例数计算,累计复发次数按入组至该评定时点合计复发次数计算。各评定时段累计复发率和复发次数,研究组均低于同期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1585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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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8 |
作者 | 王国嫔、曾德志、李松华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精神病院精神科、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宁波市精神病院精神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