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微信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院外康复的影响》
选择2017年1~4月宁波市精神病院和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出院的患者。遴选标准:(1)患者主要疾病诊断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有关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2)患者入院时进行精神现状检查,阳性与阴性综合征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PANSS)[4]总分≥60分;(3)年龄18~55岁,初中以上文化,能理解完成量表测试;(4)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主要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不包括氯氮平)治疗;(5)出院时再次进行病情评估,PANSS总分≤40分或总分减分率≥75%;(6)患者出院后与监护人一起生活2年;(7)患者或家属有手机并且熟悉微信操作;(8)患者及家属在被详细告知本研究具体事宜后表示知情同意;排除有严重暴力和自杀倾向及精神衰退患者。两家医院各选择100例患者入组,按男/女、首发/复发2项特征分层,再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均分入研究组和对照组,最后合并,每组各100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本文有9例(研究组4例,对照组5例)中途退出研究。最后统计分析时,采用意向性治疗分析方法,不剔除脱落病例数据,将退出研究前最末次的评分数据视为该病例后续各时点数据进入最后的统计分析。本项目得到了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图表编号 | XD0021585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18 |
作者 | 王国嫔、曾德志、李松华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精神病院精神科、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宁波市精神病院精神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