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地不同参保率下的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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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均衡理论的森林火灾险费率厘定与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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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保险公司对森林火灾的赔付款仅由保费收入负担。基于最大可能损失原则及参考关于森林火灾费率厘定的已有研究,在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的测算中,设定α=0.01为保险公司可接受风险。同时,由2017年各地区森林保险参保率情况可知(表4),各地森林保险参保率基本在30%~100%,据此,设定森林火灾险的参保率c的取值为30%~100%。依据式(15)计算不同参保率下各地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结果见表5。由表可知,各地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在参保率为100%条件下,福建和黑龙江的风险纯费率较高,超过了1‰,这是由于这两个省年际火灾致损程度存在显著差别,风险波动较大;安徽的风险纯费率接近0,其年际火灾风险无明显变化。同时,有20个地区的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超过0.01‰,有7个地区的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超过0.5‰,表明大部分地区年际灾损程度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也反映出在森林火灾险费率厘定中用风险纯费率来反映各地灾损年度差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此外,森林火灾险风险纯费率会随参保率的上升而下降,且下降幅度因各地风险纯费率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就风险纯费率最高的福建省看,参保率由30%升至100%时,风险纯费率可由7.498‰降至4.107‰;而对风险纯费率最低的安徽省,参保率的上升对风险纯费率水平的影响较小,参保率由30%升至100%时,风险纯费率均低于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