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观察组与对照组治疗前后鼻腔通气面积、鼻腔阻力、纤毛运动速率比较(±s)》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治疗前,两组患者鼻腔通气面积、鼻腔阻力、纤毛运动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鼻腔通气面积、鼻腔阻力、纤毛运动速率均改善,且观察组鼻腔通气面积、纤毛运动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鼻腔阻力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472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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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魏宏宇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