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密切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比较》

《表2 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密切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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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区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置的监察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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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统管。在医疗废物监管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医疗废水监管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前涉及消毒工作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医疗污水排放后及污水排放前除涉及消毒以外各项工作的监管,住建行政部门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医疗机构实施“排水许可证管理”。由此可知,当前我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涉及环保、卫生、住建等部门,但是协调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尚未构建,缺乏具体的管理细则,在管理上存在空白点和盲点,未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跟踪监管,监管协作机制缺失,跨部门合作有待加强。不过,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医疗机构废物日常监督监管的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联合多部门参与联防联控,2020年2月24日,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生态环境部以及相关共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地多个机构也各自发布部门相关的具体工作办法,按职能部署各地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为跨部门合作创造了政策条件。表2比较了与医疗废物处置密切相关的2个部门职能,其中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属市卫健委下辖机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