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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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调查分析》
▲:11(1)与11(2)只选一项;总分15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评分表》(表1)。依据表中12项调查内容的重要性,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取现场评价后的实际得分,按照公式(标化分=实际得分/应得总分×15),将实际得分转换为标化分,作为调查评价的统计分值。其中,第4、6和11项属于合理缺项,可以不发生此类事件;☆为重点项,此项不合格则整体不得分。
图表编号 | XD0021306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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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30 |
作者 | 季洪、胡万进、王长青、张一凡 |
绘制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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