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四川省公职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统计》

《表3 四川省公职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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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职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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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共分为15个类型,其中被采用最多的处理方式,包括免去职务(18例)、通报批评(17例)和党内警告(15例);而采用政务警告(1例)、严重警告(2例)和政务记过(2例)的处理方式相对较少。乡镇党委书记类案例,主要采用免去职务(3例)的处理方式;村支书类案例,主要采用通报批评(7例)和党内警告(6例)的处理方式;村组长类案例,主要采取免去职务(7例)的处理方式;党员干部类案例,主要采用党内严重警告(5例)的处理方式;工作人员类案例,主要采用通报批评(5例)的处理方式。对防控工作不力、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不履职等行为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免去职务、党内警告和通报批评。对党员干部类具有职务的公职人员,采取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理措施的案例,占了总数的26.73%;采取免去职务处理措施的案例,占了总数的17.82%。(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