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明朝贵州等地卫所屯堡聚落各层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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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黔中卫所屯堡聚落体系研究——兼与长城和海防沿线卫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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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是明初形成的一项重要的全国性制度,形成都指挥使司(都司)—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的军事层级体系。通常而言,每卫5600人,领有前、后、左、中、右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通常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辖2个总旗。每总旗领小旗5个,小旗领兵10人。卫所广泛分布于京师与全国各地,它与行省—府—州县等行政系统相平行,构成国家版图内的一种特殊地理单位[22-25],并且形成了集合军事、屯戍、户籍、赋税等的一整套卫所制度。同时,与军事层级相对应,都指挥使司城—卫城—千户所城(千户所多驻在于卫城,少数守御千户所亦驻扎在外)—屯堡(多为百户所驻地,亦有可能为总旗驻地)的卫所屯堡聚落体系也相应建立起来(表1),因为具备“与军事移民相关的家属同守、寓兵于农、聚居等许多特点”,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地理单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