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宿迁市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设置情况》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中小学校应设置学校卫生机构,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其中,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学校规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即学生数600人以上的设置卫生室,不足600人的可设置保健室。调查的宿迁市32所学校中,全部22所寄宿制学校及7所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置卫生室,3所学生数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置保健室,学校卫生室和保健室实际设置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209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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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0 |
作者 | 夏朝坤 |
绘制单位 | 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