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元代执照碑概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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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中的法律与历史——从执照碑看元代寺观不动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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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给付碧洞子地土执照碑》(1239)、《太清宫执照碑》(1260)、《吴山寺执照碑》(1283),刻碑时间都属于元代前期,都是在没有任何诉讼争议的情况下,寺观向政府申请土地执照或者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官方主动颁发;而《解州给僧人执照碑》(1303)、《灵岩寺执照碑》(1315)、《静明宫土地四至执照碑》(1322),刻碑时间都属于元代中后期,且都发生了诉讼争议。《元典章》记载:“诸民讼之繁,婚田为甚。”[2](P.1748)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僧俗、道俗之间的田土纠纷日趋增多。涉宗教财产诉讼增多本质上反映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交流愈加频繁和活跃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