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舒伯特第五首《钢琴奏鸣曲》(Op.143)末乐章曲式结构》

《表2 舒伯特第五首《钢琴奏鸣曲》(Op.143)末乐章曲式结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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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体曲式的“再变”及结构范畴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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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伯特第五首《钢琴奏鸣曲》(Op.143)末乐章的曲式结构中表现出同样的结构思维,按照曲式结构功能划分而得出呈示部、呈示部、再现部的静态曲式结果。对于这首作品的曲式结构,杨儒怀先生曾提出:“奏鸣曲式的主部和副部的呈示———在两次的反复条件下组合起来,只在最后一次的反复中才进行调性复合。”(2)相对于第一曲式部分,第二部分和最后一部分都具备一定的再现功能,但在奏鸣曲式中,真正的再现功能需具备调性的复合,因此,最后一部分才具有真正意义的再现功能,前两部分均具有呈示性的功能。当联系再现部时,第一呈示部和第二呈示部均可能与其形成奏鸣曲式,从调性布局来看,第一呈示部与再现部形成的奏鸣曲式比第二呈示部与再现部形成的奏鸣曲式原则要微弱,这更说明了奏鸣曲式内部所包含的一个奏鸣曲式的独立性,即变体奏鸣曲式中包含着一个变体奏鸣曲式。因此,这并不是常规奏鸣曲式某一部分的简单重复,而是通过一种特殊的重复方式形成的特殊曲式结构(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