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乐视网终端业务和付费业务》

《表2 乐视网终端业务和付费业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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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股权比率和真实盈余管理——基于乐视网与乐视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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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觹表示2017年付费业务收入和递延会员收入之和。

乐视网的捆绑销售中,其收入的确认应根据财会[2006]3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从乐视网的年报可以看出,乐视网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确实将销售超级电视和提供会员服务收入分别列示在终端业务和付费业务两个项目中。但是,销售总额在两者之间的分摊存在重大问题。表2中,2014—2017年各年终端业务毛利率为负值,而乐视网的付费业务收入2013年为3.93亿元,2014—2017年分别为15.26亿元、27.10亿元、56亿元和26.35亿元,增幅和累计金额巨大。产生这一现象很可能是利用捆绑方式进行销售,在分摊销售总额时尽量多地分给付费业务,将属于乐视致新的终端业务收入转移到了乐视网的付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