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重点产业政策对出口再分配的效应》
注:括号中为t值,协方差估计使用聚类到产品-年度维度的稳健协方差;*、**、***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回归过程均加入年度、产品以及省份固定效应。
基于省份-产品-年度维度的数据,本文以不同类型企业的数量及其市场份额变动作为被解释变量,并通过式(2)探讨重点产业政策对于出口再分配的影响,回归结果报告于表3中。其中,列1~4分别对应新出口商、新增产品者、退出者和净进入四种企业分类的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21121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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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余壮雄、丁文静、董洁妙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