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数字经济供给表:基于融合视角的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编制研究》
数字经济供给表主要表现的是各产业关于提供数字经济产品以及来自进口的情况。从表1可知,行向看,反映了数字经济产品由各产业部门供给的情况,加总则为产品部门的总产出;加上进口和进口税(不包括增值税)即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的总供给;再加上不可抵扣增值税、商业毛利和运输费用等,即为按购买者价格计算的总供给。列向看,反映了某一产业部门提供数字经济产品的价值量,合计为该产业部门在数字经济中的总产出。数字经济融合产业下的行业1至行业n,连同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的四个行业,共同构成国民经济行业全集。
图表编号 | XD0021120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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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罗良清、平卫英、张雨露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