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民法律认知情况统计》
能否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主观心理态度,决定了社会主体对法律以及国家制度是否认同,决定了社会主体对法律是否尊重以及社会主体是否愿意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3]法律认知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在乡村,农民不仅知法、懂法甚少,同时他们的观念之法和实际之法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偏差,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调查显示,对赌博,63.25%人认为是违法行为,4.21%人认为是娱乐行为,29.55%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小偷小摸,71.54%人认为是违法行为,27.17%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打骂父母,42.26%人认为是违法行为,56.79%人认为是不孝行为;对辱骂他人,15.35%人认为是违法行为,83.22%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对打架斗殴,68.61%人认为是违法行为,29.76%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弃婴,18.75%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77.99%人认为是犯罪行为;对男女通奸,52.85%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43.82%人认为是犯罪行为等。对法律作用,81.25%人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74.93%人认为是保护人们权利,55.16%人认为是促进经济发展,56.93%人认为是发展文化教育,73.85%人认为是打击违法犯罪,64.47%人认为是解决社会矛盾,69.57%人认为是保障人们利益,61.01%人认为是规范人们行为,58.08%人认为是保证义务履行等。
图表编号 | XD0021066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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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王刚 |
绘制单位 | 阜阳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