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被请求保护地”界定情况统计表》
正如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绵阳晚报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已直指“被请求保护地”需要解释,尤其是再审申请人已对我国法院直接将“被请求保护地”与“法院地”等同的做法提出了质疑。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没有在此案中对何为“被请求保护地”进行明确的答复。而我国2013年《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也同样没有给予明确界定,再次突显了我国法律和实践对“被请求保护地”解释和界定的忽视。
图表编号 | XD0021003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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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彭思彬 |
绘制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