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定罪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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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规则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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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模型霍斯莫-莱梅肖检验显著值P=0.561,考克斯R方与内戈尔科R方数值分别为0.353与0.497,此三数值均大于0.05,说明该模型对数据观察拟合度较高;模型整体预测准确率为81.4%,说明该回归模型能较高程度拟合实际观察数据,具有统计学意义。

以“定罪结果”为因变量,将6个自变量置入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中,同时设置对照组为“最后一个”,所得分析结果如表3。回归分析结果中的显著性数值P也需与0.05进行比较,P>0.05即说明该变量在多因素综合作用时对于定罪结果的影响力不再具有显著性。由表3可知,P>0.05的变量有行为对象项下的两个哑变量、损害结果项下“轻伤、轻微伤或轻伤、轻微伤和财产损害”以及“过失”。这表明行为对象与过失心态并非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影响因素,而在存在一定损害结果的情况下,法官认定该罪主要考虑行为是否造成了人员死亡、重伤或财产损失。P<0.05的情节有“人员密集、有流动性之处”、损害结果项下“死亡、重伤或死亡、重伤与财产损失”与“纯粹财产损失”、“行为危险性严重、有扩散性”、“有强化危险行为”以及“故意”,各情节对于定罪结果分别具有何种影响,还需通过B值进一步判断。